固定总价合同没有达成结算协议需要进行工程鉴定吗

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结算原则为“固定总价±设计洽商变更-应扣减项”,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大包干,即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安全验收、安全文明施工费、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等”。当结算时双方意见不一时,针对最后的工程总价往往会引发较大争议。

工程鉴定

   【道华律师评析】

司法实践中,一旦发承包双方未达成一致的结算意见,原告起诉时往往同步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其根源就在于未理解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及计价原理,反而依赖于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所谓固定总价合同,也称“包干合同”“闭口合同”,是指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对应的合同价款固定不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应对发包人提出的质量异议,承包人应先判断质量的事项:如属于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方面的质量问题,则需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判断;如属于前者之外的部分质量问题,则按照保修的规定处理,承包人应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并留存保修的证据。

   道华工程律师团,专做工程官司15年,具有丰富的诉讼/仲裁纠纷解决实战经验,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本文标签: 工程鉴定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布的资讯或文章仅为交流目的,文章内容由作者创作,不代表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文所包含的信息仅是作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不对本文做时效性修改或更新。读者在就自身案件依据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作出的决定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作者及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果您需要相关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欢迎与本所律师联系。

相关文章:
固定总价合同,还能不能申请造价鉴定
能否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代替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无施工资质承包人所承建的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时,不考虑利润问题,道华律师一文解析施工资质对工程鉴定的重大影响
工程鉴定如何明确鉴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