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怎么办
工程都交工了,我们跟甲方核对时,新楼是我们盖的,甲方说,你看看你盖的楼,这掉皮那漏水,不能给你们结算。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本文道华工程律师给大家简单分析解答。
甲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怎么办?
国家有规定,分两种情况:
第一个情况,已竣工验收,或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人民法院认定你已经验收。换句话说,已竣工验收,但甲方已经住进去了,住只要住进去,没有竣工算竣工,不合格算合格。这类质量争议,按保修合同执行,结算正常办理。质量争议不影响结算,一码归一码。第二种情况,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质量争议,双方就争议部分,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然后根据检测结果来处理解决方案,或者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后,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若无争议部分,也按原合同办理。
把以上两个规定浓缩一句话,质量争议不影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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