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都有权要求甲方付款吗

先说结论:不是所有的实际施工人,去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都可以得到支持。

实际施工人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初步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以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当中的实际施工人。

什么意思呢?

打个比方,建设方把工程发包给总包,总包自己不做,又转包给第二个,施工方第二个施工方还是不做,又把工程转包,或者是违法分包给了第三个施工人,第三个施工方,就是这里所谓的“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当中的实际施工人,他是没有权利直接要求发包方,把未付的工程款付给他的,这种时候,实际施工人就要考虑诉讼策略了,是不是需要和第二个施工方合作,一起配合来提起起诉。

看完你明白了吗?如有疑问,或者需要律师帮助,欢迎随时在线联系我们。

本文标签: 实际施工人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布的资讯或文章仅为交流目的,文章内容由作者创作,不代表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文所包含的信息仅是作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不对本文做时效性修改或更新。读者在就自身案件依据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作出的决定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作者及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果您需要相关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欢迎与本所律师联系。

相关文章:
佛山市政工程转包,法院判决:确认实际施工人身份,业主与总包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工程竣工近三年,总包拖延办理结算,道华工程律师团助力实际施工人追回180万工程尾款!
为什么实际干活的人,不一定是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是怎么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