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是怎么认定的

关于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是存在争议。本文道华工程律师给大家简单讲讲这个问题。

施工工地

实际施工人是怎么认定的?

我们发现,有很多被层层分包的包工头是这样理解的:我带工人实际做了工,上面的分包人又没有做工,我怎么不属于法律上的实际施工人呢?

一个“实际”一个“做工”,从字面意思来看,这个包工头确实是实际施工人,但在法律上来看,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从目前的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来看实际施工人认定,得遵从“三三原则”。

第一个“三”是指处于第三层,发包人(第一层)-总承包人(第二层)-实际施工人(第三层),一般是总承包人,将主体工程转包,或者将其他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或者公司,受转包人或者被违法分包人,才是实际施工人,工程再次分包后的承包人,均不是实际施工人。

第二个“三”,是投入了人机材,也就是人力、机械、材料。如果只提供的人力,应当认定为劳务合同纠纷;只提供的材料,就是买卖合同纠纷;只提供的租赁设备,就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都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看完你明白了吗?如有疑问或者需要律师帮助,欢迎随时在线联系我们。

本文标签: 实际施工人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布的资讯或文章仅为交流目的,文章内容由作者创作,不代表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文所包含的信息仅是作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不对本文做时效性修改或更新。读者在就自身案件依据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作出的决定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作者及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果您需要相关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欢迎与本所律师联系。

相关文章:
佛山市政工程转包,法院判决:确认实际施工人身份,业主与总包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工程竣工近三年,总包拖延办理结算,道华工程律师团助力实际施工人追回180万工程尾款!
为什么实际干活的人,不一定是实际施工人
佛山总承包将市政工程整体转包,道华房产与工程律师团代理实际施工人起诉追讨工程尾款